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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国有资产管理处2023年7月5日发)要求,在各单位资产自查工作基础上,按照学校整体工作时间安排,我处将于9月1日至10月31日对以下单位进行资产清查,表中未列单位将于2024年上半年进行资产清查。

序号

部门

部门分类

校区

1

传媒学院

艺术类学院

江南校区

2

文化艺术产业园区建设指挥部

行政

江南校区

3

离退休工作处

行政

江南校区

4

人事处

行政

江北校区

5

审计处

行政

江北校区

6

工会

行政

江北校区

7

党委统战部

行政

江北校区

8

纪检监察处

行政

江北校区

9

现代教育技术与实验中心

教辅

江北校区

10

学术理论研究部

教辅

江北校区

11

科学研究所

教辅

江北校区

12

西语学院

文科学院

江北校区

13

东语学院

文科学院

江北校区

14

斯拉夫语学院

文科学院

江北校区

15

法学院

文科学院

江北校区

16

马克思主义学院

文科学院

江北校区

17

研究生学院

理科学院

江北校区

18

地理科学学院

理科学院

江北校区

19

数学科学学院

理科学院

江北校区

  注:以上部门具体清查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一、资产清查要求

各单位应在9月1日前完成《关于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

(一)在资产管理软件中完善资产数据(规格、型号、存放地点、领用人)

(二)建立资产明细台账及粘贴资产条码

(三)大型设备使用情况明细帐每台(件)大型设备单独填写使用明细表;

(四)资产领用人确认单

二、资产清查内容

(一)资产信息是否准确

(二)是否建立了资产明细台账及资产是否粘贴标签

(三)是否建立了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明细

(四)资产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闲置情况

(五)账物是否相符

三、清查办法

(一)以资产管理软件中各单位的资产明细账为准进行资产清查。

(二)按照资产管理软件中录入的资产存放地点逐笔进行清查。

(三)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存在的资产闲置、资产盘亏、资产盘盈等情况严格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哈师大发〔2023〕23号)执行。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做好清查前准备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科办公地点:行知楼1101室

业务咨询电话:高连发  耿贵明88060187

巴雪松  88060384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