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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干部军队住房交回协议

发布日期:2023-07-05    作者:     来源:     点击:

转业干部军队住房交回协议

甲方: (部队)

乙方: (转业干部)

同志原系 部队转业干部,现承租部队位于 市 区 街

号 单元 室使用面积 米建筑面积 米的军产房。根据总参、总政、总后《关于军队家属住房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1991]后联字9号文件,凡地方已安排住房的,应即退出原在军队住房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自愿同意于 年 月 日将 承租的部队位于 市 区 街 号

单元 室使用面积 米建筑面积 米的军产房交还部队。

甲方: (部队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乙方: (转业干部签字、并加盖职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协议一式四份:部队一份、职工单位一份、省直机关房改办一份、职工一份。

2、住军队住房的军转干部必须签署此协议,否则在货币化补贴中将计入职工住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