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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基本材料

发布日期:2023-07-05    作者:     来源:     点击:

申报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基本材料

1.户口:户口首页、本人页、配偶页共计三页(如夫妻不在一个户口本的应分别提交个人的户口首页、本人页及结婚证。)

2.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工资变动审批表(最新)

4.博导、国家级及省级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5.离婚职工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6.房产材料: (1)提交范围:

① 夫妻双方现有或已出售的房产

② 身份证、户口本涉及的房产

③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涉及的房产

④ 曾居住过的房产 (2)不同类型房产提交的材料:

①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提供产权证、契税票据,销售不动产发票。

②集资房:提供产权证,集资款发票(需加盖财务现金收讫红章),房屋集资比例证明。

③房改售房:提供产权证、房改买断发票。

④承租公有住房:提供承租证

⑤动迁取得的住房:提供产权证、动迁协议及票据。

⑥部队产权的住房:提供产权证及部队证明(如住军产公有住房的军转干部和其他职工,军队允许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住房,计入公有住房面积;不允许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住房,不计入公有住房面积。是否允许出售,凭军队规定的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以大军区主管部门出据的证明为准。)

7.工作证明(夫妻双方自参加工作起,所有经历过的工作单位均需出具是否分配或购买住房,是否享受住房补贴的工作证明。证明要求:参加工作时间要明确,经历多个工作单位的证明起止时间要连续;离异职工的原配偶需提供自参加工作至婚姻结束期间的工作证明)

8.退役军人:转业军人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发放住房补贴表,如在部队分房暂未交还部队的,需提供《转业干部军队住房交回协议》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员或退伍的军人(士官提供原部队发放住房补贴的证明、义务兵提供退伍证)

9.职工配偶是现役军人的提交现役军官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证明。

注:以上基本材料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证明等材料需提交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材料A4纸竖版复印,不可用钉书器装订

咨询电话:88060375、88060284